13.1 赔偿标准
(1)对于单ECS实例,如服务可用性低于99.95%,可按照下表中的标准获得赔偿,赔偿方式仅限于用于购买ECS产品的代金券,且赔偿总额不超过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当月客户就该ECS实例支付的单实例月度服务费(不含用代金券抵扣的费用)。
服务可用性
赔偿代金券金额
99%≤服务可用性<99.95%
月度服务费的10%
95%≤服务可用性<99%
月度服务费的25%
服务可用性<95%
月度服务费的100%
(2)对于以单地域多可用区部署的ECS,如服务可用性低于99.99%,可按照下表中的标准获得赔偿,赔偿方式仅限于用于购买ECS产品的代金券,且赔偿总额不超过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当月,用户就该ECS实例支付的月度服务费(不含用代金券抵扣的费用)。
服务可用性
赔偿代金券金额
99%≤服务可用性<99.99%
月度服务费的10%
95%≤服务可用性<99%
月度服务费的25%
服务可用性<95%
月度服务费的100%
(3)如某ECS 实例同时满足13.1(1)和(2)的赔偿标准,则以其中赔偿额较高者为准计算赔偿金额。
13.2赔偿申请时限
客户可以在每月第五(5)个工作日后对上个月没有达到可用性的ECS实例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限于在ECS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的相关月份结束后两(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