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基类与子类的this指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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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

定义一个类的对象,首先系统已经给这个对象分配了空间,然后会调用构造函数(说明:假设存在构造函数)。一个类有多个对象,当程序中调用对象的某个函数时,有可能要访问到这个对象的成员变量。而对于同一个类的每一个对象,都是

共享同一份类函数



对象有单独的变量,但是没有单独的函数

,所以当调用函数时,系统必须让函数知道这是哪个对象的操作,从而确定成员变量是哪个对象的。这种用于

对成员变量归属

对像

进行区分的东西



就叫做this指针

。事实上它就是对象的地址.

记得孙鑫VC++视频教程里有一段剖析MFC的代码,大意就是 CTESTAPP类是CWINAPP的子类,而CTESTAPP创建一个全局对象时,在CWINAPP的构造函数里面用了this指针,但是这里this指针指向的的是CTESTAPP的对象,而不是所在类的对象,也许读者这时候对这个this指针有点糊涂了! 不要怕!马上让你明明白白! 请看下面一段代码:

#include <iostream.h>  
class PARENT{//基类     
             int d; public: 
             PARENT()
                { d=1; 
                  cout<<"PARENT this ="<<this<<endl;              
                  cout<<"d="<<this->d<<endl;     
                 } 

             };  
class CHILD : public PARENT//子类  
          {  int b;    

      public: 
            CHILD():PARENT()
                   {  b=2;  
                      cout<<"CHILD this = "<<this<<endl;  
                      cout<<"b="<<this->b<<endl;     
                    } 
           };  
int main(int argc, char* argv[]) 
{   CHILD cb;//CHILD对象  
    cout<<"CHILD object cb's addr is="<<&cb<<endl;  
    return 0; 
} 

这段代码和上面提到的MFC的代码原理一样!此代码运行的结果你会发现this的值都一样!而且this都是指向cb对象的!

因为this指针式在创建一个对象时,隐含的将对象的地址赋予一个指针,那就是this指针。在创建对象cb时,先讲cb的首地址赋给this,根据继承性,首先调用基类的构造函数,虽然此时cb对象还未完全创建(必须调用完子类的构造函数时,此时对象才会创建完毕),但是此时cb对象的基类部分已经构造完毕,所以这时候的this指针可以看成是cb的this指针,但是只能调用基类PARENT的数据成员。如果此时你在PARENT()里加上一句cout<<“b=”<<this->b<<endl;让其调用子类的数据成员,则会报错!因为this指向的对象没有构造子类的部分!在执行完基类的构造函数进入子类的构造函数后,这时候this指向的对象构造完成,这时候this指针也就是一个真正的的指向cb的常指针了。

这时候你也不难理解了MFC当中CWINAPP传递的this指针是指向子类CTESTAPP的对象,而不是所在类CWINAPP了!这里在基类中使用this的意思有点像,由于子类对象没构造好,但是指向对象的指针已近指向那个对象了,早晚对象都会构造好的,那不如先拿this指针代替子类对象用!

补充:

构造函数为什么不能是虚函数

1. 从存储空间角度,虚函数对应一个指向vtable虚函数表的指针,这大家都知道,可是这个指向vtable的指针其实是存储在对象的内存空间的。问题出来了,如果构造函数是虚的,就需要通过 vtable来调用,可是对象还没有实例化,也就是内存空间还没有,怎么找vtable呢?所以构造函数不能是虚函数。
2. 从使用角度,虚函数主要用于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能使重载的函数得到对应的调用。构造函数本身就是要初始化实例,那使用虚函数也没有实际意义呀。所以构造函数没有必要是虚函数。虚函数的作用在于通过父类的指针或者引用来调用它的时候能够变成调用子类的那个成员函数。而构造函数是在创建对象时自动调用的,不可能通过父类的指针或者引用去调用,因此也就规定构造函数不能是虚函数。
3. 构造函数不需要是虚函数,也不允许是虚函数,因为创建一个对象时我们总是要明确指定对象的类型,尽管我们可能通过实验室的基类的指针或引用去访问它但析构却不一定,我们往往通过基类的指针来销毁对象。这时候如果析构函数不是虚函数,就不能正确识别对象类型从而不能正确调用析构函数。
4. 从实现上看,vbtl在构造函数调用后才建立,因而构造函数不可能成为虚函数从实际含义上看,在调用构造函数时还不能确定对象的真实类型(因为子类会调父类的构造函数);而且构造函数的作用是提供初始化,在对象生命期只执行一次,不是对象的动态行为,也没有必要成为虚函数。
5. 当一个构造函数被调用时,它做的首要的事情之一是初始化它的VPTR。因此,它只能知道它是“当前”类的,而完全忽视这个对象后面是否还有继承者。当编译器为这个构造函数产生代码时,它是为这个类的构造函数产生代码——既不是为基类,也不是为它的派生类(因为类不知道谁继承它)。所以它使用的VPTR必须是对于这个类的VTABLE。而且,只要它是最后的构造函数调用,那么在这个对象的生命期内,VPTR将保持被初始化为指向这个VTABLE, 但如果接着还有一个更晚派生的构造函数被调用,这个构造函数又将设置VPTR指向它的 VTABLE,等.直到最后的构造函数结束。VPTR的状态是由被最后调用的构造函数确定的。这就是为什么构造函数调用是从基类到更加派生类顺序的另一个理由。但是,当这一系列构造函数调用正发生时,每个构造函数都已经设置VPTR指向它自己的VTABLE。如果函数调用使用虚机制,它将只产生通过它自己的VTABLE的调用,而不是最后的VTABLE(所有构造函数被调用后才会有最后的VTABLE)。









Note:



1. 如果我们定义了一个构造函数,编译器就不会再为我们生成默认构造函数了。

2. 编译器生成的析构函数是非虚的,除非是一个子类,其父类有个虚析构,此时的函数虚特性来自父类。

3. 有虚函数的类,几乎可以确定要有个虚析构函数。

4. 如果一个类不可能是基类就不要申明析构函数为虚函数,虚函数是要耗费空间的。

5. 析构函数的异常退出会导致析构不完全,从而有内存泄露。最好是提供一个管理类,在管理类中提供一个方法来析构,调用者再根据这个方法的结果决定下一步的操作。

6. 在构造函数不要调用虚函数。在基类构造的时候,虚函数是非虚,不会走到派生类中,既是采用的静态绑定。显然的是:当我们构造一个子类的对象时,先调用基类的构造函数,构造子类中基类部分,子类还没有构造,还没有初始化,如果在基类的构造中调用虚函数,如果可以的话就是调用一个还没有被初始化的对象,那是很危险的,所以C++中是不可以在构造父类对象部分的时候调用子类的虚函数实现。但是不是说你不可以那么写程序,

你这么写,编译器也不会报错。只是你如果这么写的话编译器不会给你调用子类的实现,而是还是调用基类的实现



7.









析构函数中


也不要调用虚函数。在析构的时候会首先调用子类的析构函数,析构掉对象中的子类部分,然后在调用基类的析构函数析构基类部分,如果在基类的析构函数里面调用虚函数,会导致其调用已经析构了的子类对象里面的函数,这是非常危险的。







8. 记得在写派生类的拷贝函数时,调用基类的拷贝函数拷贝基类的部分,不能忘记了。



http://www.cnblogs.com/cswuyg/archive/2010/08/21/1805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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