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bstract修饰类,会使这个类成为一个抽象类,这个类将不能生成对象实例,但可以做为对象变量声明的类型,也就是编译时类型,抽象类就像当于一类的半成品,需要子类继承并覆盖其中的抽象方法。
2,abstract修饰方法,会使这个方法变成抽象方法,也就是只有声明(定义)而没有实现,实现部分以”;”代替。需要子类继承实现(覆盖)。
注意:有抽象方法的类一定是抽象类。但是抽象类中不一定都是抽象方法,也可以全是具体方法。
abstract 规则:
1:抽象类可以没有抽象方法,但是有抽象方法的类必须定义为抽象类,如果一个子类继承一个抽象类,子类没有实现父类的所有抽象方法,那么子类也要定义为抽象类,否则的话编译会出错的。
2:抽象类没有
构造方法
,也没有抽象
静态方法
。但是可以有非抽象的
构造方法
3:抽象类不能被
实例化
,但是可以创建一个引用变量,类型是一个抽象类,并让它引用非抽象类的子类的一个实例
4:不能用final 修饰符修饰
abstract修饰符在修饰类时必须放在类名前。
abstract修饰方法就是要求其子类覆盖(实现)这个方法。调用时可以以多态方式调用子类覆盖(实现)后的方法,也就是说抽象方法必须在其子类中实现,除非子类本身也是抽象类。
注意:父类是抽象类,其中有抽象方法,那么子类继承父类,并把父类中的所有抽象方法都实现(覆盖)了,子类才有创建对象的实例的能力,否则子类也必须是抽象类。抽象类中可以有构造方法,是子类在构造子类对象时需要调用的父类(抽象类)的构造方法。
举个简单的例子下面有一个抽象类
abstract class E{
public abstract void show();//public abstract 可以省略
}
然后其它类如果继承它通常为了实现它里面的方法
class F extends E{
void show(){
//写具体实现的代码
}
}
最后再主方法里面定义一个父类引用指向子类对象,就会发生多态现象,比如
E e=new F();
e.show();
实际调用了子类里面的show()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