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 FREE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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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一篇文章中提到了四类FREE,不少朋友在看过以后和我进行了些交流。令我感到意外的是,在和我交流的朋友中有很大一部分都属于第四种,就是没有合同,或合同已过期但还在项目上的FREE。我无意也没资格向Free们进行说教,告诉他们应该如何对待合同,其实我原来也是对合同重视不足,糊里糊涂的签了,签后就不知道丢到了什么地方,什么时候合同到期也不知道了。直到大概两年前,听了一次广播,让我决定以后应该严肃认真的对待自己的合同。



那时候我刚买车不久,正在路上边开车边听广播,广播里正好在播一期节目,题目是《购车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节目里请的是一些法律专家和业内人士,对购车合同里的一些不合理的条款进行了分析,并说明了这些条款背后的目的。由于我当时刚买车不久,比较熟悉那些条款,在听到对这些条款的分析后,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原来自己签合同的同时,也让别人给自己挖了许多陷阱。那天我骂了一路“奸商”。



回到家后,我很自然的想到自己的FREE的合同是不是也有很多陷阱呢?于是,翻箱倒柜的找出自己这些年已经签过的几张合同,然后找了一位做律师的朋友,请他帮我分析了一下。这里我和大家分享一下我们一起挑出的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1.合同结束日期以项目实际结束日期为准。




这种条款一般都放在合同中规定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之后。我的律师朋友告诉我,合同的开始和结束日期是非常重要的,这决定了双方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期限。但如果你的合同里有了上面这个条款,那就意味着前面写的期限变成了浮云,由于很难界定如何算“项目结束”,所以决定项目结束时间的权利实际上落在了甲方的手里,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来延长或缩短合同的期限。



2.合同结束后,xx时间内乙方不可以与其他甲方签署合同做同一项目。



律师的意见是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定要对等,如果有这条,那同时应该加一条:合同结束后,xx时间内甲方不可以和其他乙方签署合同做同一项目。






3.


如果项目延期,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但上述价格标准不变。









这种条款其实完全无效,上面说过了权利和义务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有效,明朝的上方宝剑怎么能斩本朝的官!





4.对不起,这些条款都是由我们的法律部门和律师定的,不能更改。





他们收着你们的钱,条款上当然会向着你们,这也能成为不能改的理由?





5.未对使用率进行规定。





曾有顾问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签了一年的合同,做了半年后,甲方出于成本考虑,每个月只让顾问工作两周,而合同只规定了期限并没有规定每月要达到的最低天数。





6.无偿加班条款。





FREE们一般签的都是日薪,但如果经常加班不给报酬的化,我建议你可以把你拿到的薪水按时薪换算一下,再按8小时折成你真正意义的日薪,这时你会发现你的价格低了不少。





7.无明确规定的甲方违约责任。





比如甲方未按时付款的滞纳金,未满足使用率的补偿条款等等。





现在我遇到合同中有这些条款时,都会小心处理,但说实话有些条款还是会出现在我目前的合同上,这也是叫他们霸王条款的原因。不改变FREE在谈合同时的弱势地位,这些条款是不可能根除的。





由于我的经历有限,欢迎大家把自己遇到的其他不合理的合同条款列出来。







非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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