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优点:
1.减少代码冗余,提高了代码的复用性
2.便于功能的扩展
3.为多态性的使用提供了前提
一旦子类A继承了父类B后,子类A就获取了父类B中声明的所有的属性和方法。
特别的,父类B中声明为private的属性或方法,子类继承父类后,任然认为获取了父类中私有的结构。
只是因为封装性的影响,使得子类不能调用父类的结构而已
一个类可以被多个子类继承
java中类的单继承性:一个类只能有一个父类
子父类是相对的概念:
子类直接继承的父类称为直接父类,间接继承的父类称为间接父类
子类继承父类后,就获取了直接父类以及所有间接父类的属性和方法
所有的java类,都直接或间接的继承于 java.lang.Object 类
方法的重写:
子类在继承父类后,可以对父类中同名同参数的方法,进行覆盖操作
重写以后,当创建子类对象以后,通过子类对象调用父类中同名同参数的方法时,实际执行的是子类重写父类的方法
重写的规定:
声明: 权限修饰符 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 (形参列表)throws 异常的类型{
方法体(不同)
}
子类重写的方法的方法名和形参列表与父类被重写的方法名和形参列表相同
子类重写的方法的权限修饰符不小于父类被重写的方法的权限修饰符
特殊情况:子类不能重写父类中权限为private权限的方法
返回值类型:
父类被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是void,则子类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只能是void
父类被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是A类型,则子类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可以是A类或A类的子类。
父类被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是基本数据类型(比如double),则子类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必须是相同的基本数据类型(必须也是double)
子类重写的方法抛出的异常类型不大于父类被重写的方法抛出的异常类型
子类和父类中的同名同参数的方法要么都声明为非static的(考虑重写),要么都声明为static的(不是重写)
我们可以在子类的方法或者构造器中,通过使用“super . 属性”或“super . 方法”的方式,显式的调用父类中声明的属性或方法。
但是,通常情况下我们习惯省略“super . ”结构 。
特别的,当子类和父类定义了同名的属性时,我们要想在子类中调用父类的属性时,则必须显式的使用“super . 属性”的方式表明调用的是父类的属性。
特别的,当子类重写了父类中的方法后,我们想在子类的方法中调用父类被重写的方法时,则必须显式的使用“super . 方法”的方式表明调用的是父类被重写的方法。
我们可以在子类的构造器中显式的使用“super(形参列表)”的方式,调用父类中声明的指定的构造器
“super(形参列表)”的使用,必须声明在子类构造器首行!
我们在类的构造器中,针对于“this(形参列表)”或“super(形参列表)”只能二选一使用,不能同时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