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甲方(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原则下友好协商,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区(市、县)
    
    
    
     路(街、巷)
    
    
     号
    
   
    
    
    单元
    
    
    楼附
    
    
    号建筑面积
    
    
    m²(使用面积
    
    
    m²
    
     )的房屋及其
    
    
     等附属设施、设备、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
    
     月。租金按
    
    
    
    (月、季、年)结算,乙方应在结算前
    
    
    日内将租金交给甲方。
   
    
     三、在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一)甲方保证上述房屋: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相关产权证明文件;权属明晰,无产权争议;不在建设拆迁公告范围内;能保证安全居住、使用;有关法律、法规未限制出租。
其它: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已经抵押权人同意;如系托管的房屋,已经托管的房屋所有权人委托出租。
如甲方上述保证不实,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二)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如因延期修缮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甲方负责赔偿。(本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使用权,不得收回房屋,不得擅自提高房屋租金或终止合同。
四、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承担下列责任:
(一)乙方无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使用,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更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必须爱护房屋设施,如果损害应及时维修,否则照价赔偿。
(二)乙方必须遵义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种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自行负责。
(三)正常合理使用房屋。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加设备时,应先征求甲方书面认可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如因使用不当致使房屋或房内设施、设备损坏的,负责修复或赔偿。
(四)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维修予以协助。
    
     五、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租赁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租赁合同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后,原合同对新的所有权继续有效。
七、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争议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双方约定其它事项: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也可协商后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