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条要点速读: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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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央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FAL第一时间为您带来全文要点速读,完整版《办法》可公众号回复“小贷办法”领取PDF资料。

《办法》关键要点解读:

1.明确地方网络小贷和全国性网络小贷

解读:只有经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开展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网络小贷业务,否则小贷公司只能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进行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2.直接监管上级定位清晰

解读:极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开展网络小贷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直接负责;地方小贷则由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直接监管。

3.网络小贷牌照有效期

解读:有效期3年,到期提前90日向直接上级申请续展。

4.注册资本

解读:网络小额贷款机构一次性实缴注册资本要求:10亿元;

跨省网络小额贷款机构一次性实缴注册资本要求:50亿元;

上述要求隐性表示只有经济发达的省份日后才有更多机会开展网络小贷业务,比如广东、重庆。其他二、三、四线省市将会在未来逐渐收缩开展网络小贷公司数量。

通过天眼查搜索目前全国有34303家小额贷款公司,有已满足上述实缴注资要求,也有不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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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控股股东有新要求

(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对该公司的出资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公司净资产的35%;

解读:对于主营业务业绩表现不佳的公司,没有资格成为网络小贷公司的控股股东,且明确了网络小贷控股公司的主业绩指标和最高出资占比。

6.明确经营范围

解读:初期阶段经营范围:

(一)发放网络小额贷款;

(二)与贷款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表现良好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增加如下经营范围:

(一)以本公司发放的网络小额贷款为基础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二)发行债券;

(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可以从事的其他业务。

7.对外融资比例

解读:网络小贷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

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上述相当于堵住了通过二级市场作为主要融资方式为网络小贷输血资金的操作。

8.贷款额度监管

解读:额度管理上监管明确,当借款对象为个人时,贷款金额的最高上限为以下两条件则中最小值:

不超过30万;

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

当借款对象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等,贷款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9.开展助贷或联合贷款业务

解读:经常作为资金方的网络小贷公司,监管明确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同时仍然强调网络小贷公司需要有实质性风控能力。

10.接征信,报系统,禁业务

解读:其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

(三)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

(四)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办理线下业务;

(五)法律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11.存量网络小贷机构处理办法

解读:

对于已经开展地方网络小贷公司,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完全达到本办法各项规定的要求。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重新审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

对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已经跨省级行政区域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过渡期(3年)内完全达到本办法各项规定的要求;否则会逐步清退。

结合昨日同样的劲爆消息:蚂蚁集团马云等人被约谈,以及2020发布的一系列监管政策,梁校长在此大胆预测2021年的金融业局势(仅代表个人观点):

以银行业为主的金融机构继续扩张网贷业务,明年开始陆续崛起一批跨省经营网贷的地方商业银行;

陆续发放消费金融牌照,截止目前已经获批发放30家,预计2021年将增至50-60家;

陆续发放的消金牌照将对风控能力、运营能力和资本能力强劲的民营机构,从关注申请网络小贷牌照,引导至申请消费金融牌照;

小贷行业强者恒强,且出现经营模式两种极端倾向:实力强劲的小贷公司积极拥抱网贷业务新金融,不断侵占当地和跨省区域业务市场,实力弱小的小贷公司仅能维持线下业务模式,最终出现极个别经营全国性网络小贷公司+少量区域性网络小贷公司+线下小贷公司;

外资持牌金融机构将会陆续增加,以保证充足外汇储备;

中国金融科技公司及其周边产业公司将在中国科创和香港出现一批IPO潮,以导向国内经济流向股市而非地产;

非持牌金融机构去金融化进程加速,部分被迫出海探索国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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