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角和差正余弦公式的证明
北京四中数学组 皇甫力超
论文摘要:
本文对两角和差的正余弦公式的推导进行了探讨。 在单位圆的框架下 , 我们得到了和角余弦公式 ( 方法 1) 与差角余弦公式 ( 方法 2)。在三角形的框架下 , 我们得到了和角正弦公式 ( 方法 3 ~11 ) 与差角正弦公式 ( 方法 12,13)。
关键词:
两角和差的正余弦公式
正文:
两角和差的正余弦公式是三角学中很重要的一组公式。 下面我们就它们的推导证明方法进行探讨。
由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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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的三角函数值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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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正弦或余弦值 , 这正是两角和差的正余弦公式的功能。 换言之 , 要推导两角和差的正余弦公式 , 就是希望能得到一个等式或方程 , 将

或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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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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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三角函数联系起来。
根据诱导公式 , 由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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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三角函数可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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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三角函数。 因此 , 由和角公式容易得到对应的差角公式 , 也可以由差角公式得到对应的和角公式。 又因为

, 即原角的余弦等于其余角的正弦 , 据此 , 可以实现正弦公式和余弦公式的相互推导。 因此 , 只要解决这组公式中的一个 , 其余的公式将很容易得到。
(一) 在单位圆的框架下推导和差角余弦公式
注意到单位圆比较容易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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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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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角的终边与单位圆的交点坐标可以用三角函数值表示 , 因此 , 我们可以用单位圆来构造联系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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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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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三角函数值的等式。
1. 和角余弦公式
(方法 1) 如图所示, 在直角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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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作单位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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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作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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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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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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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始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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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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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点
A
, 终边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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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点
B
;角
![]()
始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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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边交
![]()
于点
C
;角
![]()
始边为
![]()
, 终边交
![]()
于点。从而点
A
,
B
,
C
和
D
的坐标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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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由两点间距离公式得


;


。
注意到

, 因此

。
注记:这是教材上给出的经典证法。它借助单位圆的框架 , 利用平面内两点间距离公式表达两条相等线段, 从而得到我们所要的等式。注意, 公式中的
![]()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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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任意角。
2. 差角余弦公式
仍然在单位圆的框架下 , 用平面内两点间距离公式和余弦定理表达同一线段, 也可以得到我们希望的三角等式。这就是
(方法2) 如图所示, 在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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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作单位圆
![]()
, 并作角
![]()
和
![]()
, 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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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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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始边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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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
![]()
于点
C
, 角
![]()
终边交
![]()
于点
A
,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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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边交
![]()
于点。从而点
A
,
B
的坐标为

,

。
由两点间距离公式得


。
由余弦定理得



。
从而有

。
注记:方法 2 中用到了余弦定理 , 它依赖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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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三角形的内角。 因此, 还需要补充讨论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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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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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终边共线, 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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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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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容易验证 , 公式在以上情形中依然成立。
在上边的证明中 , 用余弦定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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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过程也可以用勾股定理来进行。
(二) 在三角形的框架下推导和差角正弦公式
除了在单位圆的框架下推导和差角的余弦公式 , 还可以在三角形中构造和角或差角来证明和差角的正弦公式。
1. 和角正弦公式 (一)
(方法3) 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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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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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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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上的高 ,
![]()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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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上的高。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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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则。从而有

,

,

,

。
因此

,

。
注意到

,
从而有

,
整理可得

。
注记:在方法 3 中 ,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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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与底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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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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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三角函数, 从两个角度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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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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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而得到所希望的等式关系。 这一证明所用的图形是基于钝角三角形的 , 对基于直角或锐角三角形的情形 , 证明过程类似。
利用方法 3 中的图形 , 我们用类似于恒等变形的方式 , 可以得到下面的
(方法 4) 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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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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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上的高 ,
![]()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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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上的高。 设

,

, 则

。
注意到

, 则有

,即。
从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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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正弦定理和射影定理 , 将得到下面这个非常简洁的证法。 注意证明利用的图形框架与方法 3,4 所用的图形框架是相同的。
(方法 5) 如图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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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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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上的高。 设

,

, 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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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正弦定理可得

,
其中
d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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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外接圆直径。
由

得

,
从而有

。
2. 和角正弦公式 ( 二 )
方法 3,4 和 5 利用的图形框架是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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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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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三角形的两个底角上。 如果将这两个角的和作为三角形的一个内角 , 将会有下面的几种证法 ( 方法 6~11)。
(方法 6) 如图所示 , 作

于
D
,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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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接圆于
E
, 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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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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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

,

, 则

,

,

。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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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外接圆直径为 d, 则有,


,

,

。
所以有

。
注意到

, 从而

。
(方法 7) 如图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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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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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上的高 ,
![]()
为
![]()
边上的高。设

,

, 则

。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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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

,

,

,

,


。
又
从而

。
整理可得

。
(方法 8) 如图所示 , 作

于
D
, 过
D
作

于
F
,

于
G
。 设

,

, 则

,设
![]()
, 从而

,

,

,

。
所以

。
注意到

, 则有

。
注记:我们用两种不同的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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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到了和角的正弦公式。 如果我们用两种方法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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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可以得到和角的余弦公式。 由上图可得

,

,
从而有

。注意到

, 从而可得

。
方法 6,7 和 8 都是用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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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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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三角函数从两个角度表示图形中的同一线段 , 从而构造出我们所希望的等式关系。
(方法 9 ) 如图所示 ,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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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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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
边上的高。 设

,

,
![]()
,
![]()
, 从而有
方法 9 利用面积关系构造三角恒等式。下面这两个证法的思路则有所不同。
(方法 10) 如图所示 ,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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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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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外接圆直径d, 长度为d。 设

,

, 则

, 从而
注记:这一证明用到了托勒密定理: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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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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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圆内接四边形的对角线 , 则有

。
(方法 11) 如图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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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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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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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上的高。 设

,

, 则

。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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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
方法 10 和 11 将某一线段作为基本量 , 利用与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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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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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三角函数表示其它线段 , 再通过联系这些线段的几何定理 ( 托勒密定理或正弦定理 ), 构造出我们希望的等式关系。
3. 差角正弦公式
仍然还是在三角形中 , 我们可以在三角形的内角里构造出差角来。 方法 12 和 13 便是用这种想法来证明的。
(方法 12) 如图所示 ,

。 设

,

,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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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于
E
, 则

,

, 从而有
(方法 13) 如图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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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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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外接圆直径 , 长度为 d。设

,

, 则

,
![]()

。 从而
方法 12 和 13 的基本思路仍然是用两种不同方法计算同一线段 , 借此来构造等式关系。
很显然 , 在这十二种证法中 , 方法 1 和 2 更具普遍性。 换言之 , 这两种方法中出现的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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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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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任意角。 而其余方法中 , 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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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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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有一定的限制 , 它们都是三角形的内角 ( 甚至都是锐角 )。因此 , 对于方法 3~13, 我们需要将我们的结果推广到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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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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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任意角的情形。 具体而言 , 我们要证明:如果公式对任意

成立 , 则对任意角也成立。
容易验证 , 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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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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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至少有一个是轴上角 ( 即终边在坐标轴上的角 ), 我们的公式是成立的。 下面证明 , 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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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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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象限角 ( 即终边在坐标系的某一象限中的角 ) 时 , 我们的公式也成立。 不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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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第二象限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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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第三象限角 , 从而有
从而
同理可证, 公式对于象限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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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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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它组合方式都成立。因此 , 我们可以将方法 3~13 推导的公式推广到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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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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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任意角的情形。
两角和差的正余弦公式是三角学中很基本的一组公式。 其推导证明对指导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很有帮助。 从上文中可以看到 , 这一探究过程可分为四个步骤:
(1) 明确推导证明的目标:构造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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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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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函数与

或

的等式或方程 ;
(2) 简化课题:四个公式只要解决一个 , 其余的都可由它推出 ;
(3) 解决问题:利用单位圆或三角形作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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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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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函数与

或

的工具 , 寻找我们希望的等式关系 ;
(4) 完善解决问题的方法:考察方法是否有普遍性。 如果普遍性有欠缺 , 可考虑将其化归为已解决的情形 , 必要时还要进行分类讨论。
参考文献:
1.谷丹:全面数学教育观与知识形成过程的教学——三个教学个案及分析 , 《开放的视野 , 务实的努力》,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2006 年 3 月第 27 ~32 页。
2.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数学室: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 << 数学 ( 第一册下 )>>( 必修 ),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3 年 12 月第 34 ~ 35 页。
转载于:https://www.cnblogs.com/khzide/articles/46608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