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选择性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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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贪心选择性质:在求解一个最优化的过程中,使用贪心的方式选择了一组内容之后,不会影响下面的子问题的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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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无法使用贪心性质,只需要举出一个反例就可以了

3、比如0-1背包问题

但是这个问题将1号物品和2号物品放进背包,最终得到的价值是10+12=22,这样一个反例就告诉我们贪心算法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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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觉解法就是把比这个数小的最大的完全平方数加进这个数中,比如对于12来说,最大的完全平方数是9,剩下的事情是凑3,那么比3小的最大的完全平方数就是1,最终使用贪心的算法求解出12=9+1+1+1,一共使用了4个完全平方数,可是,12可以使用3个4来表示,那么,这个反例就告诉我们,贪心算法是不成立的。对于这两个问题来说,可以说是不包含贪心选择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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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算法领域,遇到了需要使用数学证明的问题,通常首先想到的是使用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分别是数学归纳法和反证法。数学归纳法相当于是递推的过程,就像动态规划的过程,将基本的问题解决之后,假设规模为n的问题可以解决,就能推导出规模为n+1这样的问题。对于数学归纳法所适用的领域,通常都是有一个变量n在逐渐增加的过程。对于现在这个问题,显然不是这样的。另外一种在数学领域经常使用的就是反证法,所谓反证法就是假设它不正确,然后看可不可能推导出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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